2018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汇总(第二批)

来源:教师资格网时间:2018-09-13责任编辑:liujunxia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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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在即,各位已经取得合格证明的同学们,赶紧准备资料认定了哦。

宁 夏

申请对象:

1. 户籍在宁夏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毕业后户籍仍在宁夏各高校集体户口内的外省市生源毕业生仅限毕业当年在宁夏申请认定,第二年起须回原籍申请认定。

2. 工作单位在宁夏区内人员(在宁夏企业工作的,须缴纳养老保险,缴纳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且仍在缴纳);

3. 持有宁夏有效居住证人员(临时居住证不可以参加认定);

4. 在宁夏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大四(专科大三)、中专三年级的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宁夏,但在宁夏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学生);

5. 宁夏户籍但在外省就读,符合宁夏认定条件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

学历要求: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为各高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满一年及以上人员(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不少于半年),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认定。

以上学历均需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教育学习取得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研究生学历、学位证等)。

申请人户籍在宁夏,曾在外省工作,符合外省国考报名学历条件,已经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承认国考成绩(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在符合宁夏其他认定条件的基础上,予以认定。

申请人户籍(含持有有效宁夏居住证人员)或工作单位在宁夏,学历为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但不是学前教育专业,因为没有在笔试及面试报名时查出学历专业问题,已经通过国考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承认国考成绩,在符合宁夏其他认定条件的基础上,予以认定。

本科大三(专科大二)、中专二年级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本科大四(专科大三)、中专三年级只能于毕业前的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尚未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教育等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本科学历的,但按现就读专业可获得学历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为不合格学历。

秋季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 10月24日。

秋季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9日—11月2日。具体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非工作日除外)。

江 苏

报名时间:

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上半年4月4日至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30日。现场确认及体检时间由各认定机构确定并于3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所在县(市、区)或设区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公告,并在认定机构指定的报名期内每天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

报名条件:

(一)中国公民(教育部对港澳台地区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江苏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江苏或江苏省内普通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

1.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3.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校“专转本”学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学历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或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福建

认定时间:

今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3月21日至5月31日、6月10日至7月25日、9月11日至12月15日三个时段(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除外),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即认定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建省;持有福建省有效居住证;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辽 宁

认定时间:

1.网报时间段范围

春季:4月12日至4月27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24:00;

秋季:9月17日至10月19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24:00;(其中10月1日—10月7日为全国系统维护时间,网络不开放)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018年全日制应届师范生、非师范毕业生、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具体认定时间详见各市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请申请人注意:具体网报时间以各市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请务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段范围

春季:4月13日—5月11日(有效工作日)

秋季:9月18日—10月31日(有效工作日)

(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各市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现场确认时间为准)

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内的、辽宁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各市认定机构根据认定范围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种类。

(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各市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学历标准:

申报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安 徽

时间安排:

安徽省内各市、县(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秋季开放期间开展认定工作。各地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环节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以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务关注本人拟报名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等。安徽省各市、省直管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公告发布网址详见附件1。

认定范围:

安徽省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安徽省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安徽省居住证的人员。

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贵 州

认定时间:

2018年我省秋季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至12月1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其中,申请认定人员的网上报名时间段为9月11日至10月31日(10月1-7日系统关闭);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段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合理确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其中每项工作时间安排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在以上时间范围外自行开展认定工作。

申请认定人员的具体“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申请高中(含中职、中等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在市(州)教育局;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请申请人员及时关注所属教育局官网发布的有关信息。

对象范围:

本省户籍或办理了本省居住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高校在读学生在毕业前后一个学期方可申请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之内。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等级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3年(含)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非师范中职学校开设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可持毕业证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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